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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國際公約和宣言,僅有「成熟男女的婚姻」以及其所組成的「家庭」,包括「生養兒女」為「婚姻家庭」的「自然結果」,當受國家法律之保障,這是「婚姻」的本質和意義。這不是用「我也要人權」就可以含糊帶過,每個人(無論種族/黨派/性傾向)的「基本人權」都該受到保障,而基本人權並不包括「同性婚姻」,成年人「戀愛」是各人所選擇的生活方式,並無法律之管束,然而要「進入婚姻」就需要照其定義來約束「誰」或「什麼狀態」可以擁有結婚的權利。

許多人一再地拿「兩公約」和「世界人權」來做文章,當仔細探索《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世界人權宣言》後,就可以看清楚,全世界近200個國家,是這樣保障「婚姻」與「家庭」的價值,而那些開始承認「同性伴侶/婚姻」的國家和美國各州(如之前文章談到麻州的現況),在社會國家造成什麼樣的撕裂與苦果,往往以逆向歧視、各類霸凌、強迫教育的方式,來使行在傳統男女婚姻、不願兒女接受這樣教育的父母,受到多少的委屈,這絕對非台灣多數人民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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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律師敘述增修民法972條與多元成家草案~


台灣近幾年常被民粹搞得一事無成甚至自我毀滅。解嚴後就發執照給百多台電視台,以至電視及新聞水平每況愈下;為了教改,就同意成立百多間大學,以至畢業等於失業;一有高鐵,沿途的縣巿都要求有高鐵站,以至達不到原先省時高速的期望。
「多元成家法案」也一樣。在成熟的美國及歐洲都還只是少數州或少數國家頂多承認同性兩人婚姻的同時,且在國際人權公約及法庭都說只承認兩人異性婚姻並不違反人權的同時,我們獨領風騷,又要同性婚姻權,又要伴侶權,又要非典型家屬權。我們再次盲目的認為自由開放能解決所有的問題,是幸福的萬靈丹。我們短視的忽略到,若用支持「多元成家法案」者的「身體自主權」邏輯,將來還應繼續推動三人以上婚姻權或伴侶權、兄弟或(若承諾不生育的話)兄妹或父女的婚姻權或伴侶權、小孩的婚姻權或伴侶權、無性關係的婚姻權或伴侶權、甚至人跟獸的婚姻權或伴侶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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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條」「厚速共」「雞毛撢子」,這幾個名詞加在一起的時候,您想到什麼呢?不知道您是否和我一樣,從小爸媽和老師都曾經「請」我們吃過這道「竹筍炒肉絲」,好讓我們記取教訓呢?


回憶當年被老師狠K的畫面,我想沒有人喜歡「體罰」,因為當下真的覺得「好痛」、而且大庭廣眾下被「打屁股」,真的很「沒面子」,心裡難免嘀咕個不停、還會不斷咒罵師長。再經過幾年,和朋友聊起被老師修理的經驗時,卻往往對打罵最兇的老師印象最深芋C

「體罰」似乎是一把「兩面刃」,在管教的當下確實有立竿見影的效果,可以嚇阻孩子偏差的行為;卻也有人反駁,我們應該司法西方,不該傷害了孩子的心靈。在2009年在PTT發表的一篇文章「零體罰害死台灣人」,作者深度的剖析「基層老師、、立委長官、教育機構、基金會、家長」的矛盾與衝突。關於「體罰」與否,或許還有商討的空間。不過文章裡面的部分內容,可以給我們帶來省思和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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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反對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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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僅僅只是「兩情相悅」就夠了嗎?在浪漫隆重的「婚禮」結束後,相信進入婚姻的每對夫妻都會同意,「婚姻生活」絕非好萊塢電影所演的如此浪漫,每個時期都有不同的功課需要學習。包括: 「兩個家族的結合、兩人性格的調適、衝突的解決與溝通、生養孩子與教育問題、時間作息與家事分工…等」。

在學校沒教過的婚姻功課,雖然在「原生家庭」已耳濡目染,仍需再步入婚姻後「被迫」去濃縮學習,要逐一克服這些困難,似乎有不那麼容易。難怪許多人在體會「相愛容易相處難」後,選擇了離婚一途,許多各類的家庭和婚姻問題,在台灣似乎成為一種「常態」,被讓台灣也「被迫」去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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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愛你們,而是這樣的方式不是我們認為的愛。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經驗,即便是自己最心愛的人也有可能犯錯,
然而我也從來不認為我是完美的。
但是不對的事情不對就是不對,
身為愛他們的人,我們就是要制止、要糾正,不可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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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照顧弱勢孩童機構中的老師,我想跟大家分享一對兄弟的故事,這是來到我們機構的兩兄弟,分別是四年級強壯的哥哥與二年級可愛的弟弟,他們的父母都因為犯案而進到監獄,兩兄弟便經由學校老師介紹到我們機構,我們幫助弱勢孩童進行免費的課後輔導,使他們能有更好的學習、及健全的品格。

第一次來到機構的時後,我望著兄弟倆生澀的神情,可以感受到忐忑不安的情緒,在辦公室,我與他們兩兄弟進行第一次的導師面談。身為老師的我,渴望我的學生可以在這裡,跨越所有外在與人為的弱勢,能勇敢的開始夢想、也勇敢的完成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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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關啟文博士文章

人格尊嚴的平等 ≠行為與生活方式的平等

這裡有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普遍人權建基於人性的尊嚴,而不是某種行為,所以普遍人權不代表要對所有行為一視同仁。例如煙民與非煙民都有平等的人格尊嚴,在現實生活裡他們都同樣有言論自由、結社自由、領取綜援等權利,然而因為吸煙的行為對自己和別人的健康都有風險,所以是社會不鼓勵的行為,因此,煙民比非煙民在各方面受更多的限制,這是合理的,也不意味著社會或法例否定了煙民的平等尊嚴。
同樣道理,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都有平等的人格尊嚴,有同樣的基本人權,然而同性戀者的行為(如肛交)和生活方式與異性戀的本就有差異,在價值上有很多爭議,所以社會人士對這種行為有不同的看版M評價,是非常自然的。贊成和反對同性戀行為雙方都有權持守自己的意見,這也是良心自由的人權。強求不認同同性戀行為的人改變看法,不單不是人權,更加是不尊重別人的良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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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住的「老房子」真的非拆不可嗎?

「民法972條修正案」:現在不說,將來還有沒有說「不」的權利?

一、你我住的「老房子」要拆了,但你我是否收到通知了?
1.再不說,「老房子」拆了就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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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多人家屬,這三個在台統稱為「多元成家」的草案如何來?為何有人認為此次修法過於躁進?這篇文章的作者就我國草案仿效的兩個國家,有非常深入的剖析值得一看。

[由戴廷哲Face Book文章分享]

關於最近在討論的多元成家方案,涉及身分法前所未有的大翻修,我整理我一些粗淺的想法和心得,跟有興趣的人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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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 我要有爸爸有媽媽的家! 
教孩子健康兩性,挺婚姻一男一女,把光明與溫暖留給下一代。



台灣是美麗的寶島,人們勤勞樸實,心地善良。我們共同創造了經濟奇蹟,度過了金融風暴。地震震不垮我們的彼此相愛的心,天災奪不去我們要互相幫助的愛。但曾幾何時,我們開始彼此傷害、互相憎恨。曾幾何時,我們的離婚率變成全亞洲第一高,生育率變成全世界最低,媽媽餵到孩子口裏的竟是毒澱粉和毒油。貪婪凌駕了一切,政黨間充滿了惡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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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荷有正負兩性、磁鐵有NS兩極、每天都有白天黑夜,這就是「自然的規律」。自然的法則,無法用「法律」來規定,就可以改變這個事實。我們無法規定蘋果不要從樹上掉下K到牛頓,也無法規定地球不要自轉,也不能叫水不在0度C結冰、100度沸騰,所有的科學定律,只能陳述一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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